8月2日,马来西亚霹雳州Hilir Perak县Teluk Intan镇地方法院宣布,两家公司因未能向工人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分别处以450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67999.5元)和400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60444元)的罚款。
根据该国1994年颁布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第15条第1款,如构成违规行为,涉事公司或法人将面临最高500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75555元)的罚款、最高两年的监禁或同时面临两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