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巴拿马国民大会修订了《刑法》中有关交通事故责任人的条款,加大了对酒驾、毒驾、超速以及驾驶中使用手机的惩处力度。
新法案规定:司机在精神活性物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的驾驶行为,将被认定为恶性或间接性谋杀。同时,对在交通事故中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60天以上的人,将被处以4至8年的有期徒刑。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处以5至8年的有期徒刑。如果该事故导致数人死亡或一人死亡其他人受伤,则判处司机5至12年有期徒刑。
如果司机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但并未使用免提系统,或者司机并未遵守相关道路规定,则应当加重处罚,最高可增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