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马尔代夫议会通过仇恨犯罪相关修正法案。修正案规定,仇恨行为为犯罪行为。仇恨行为包括,在公共场合指责他人违反或反对伊斯兰教的,以伊斯兰信仰为理由煽动对社区内他人仇恨的,以及在公共场合指责、描述或参与描述他人为卡菲尔(kafir,即不信神者,与穆斯林对立)等。
该修正案中提到的公共场合指电视台、广播、电话、社交媒体及其他通讯频道。
此外,通过通讯设备或其它传播手段,传播或参与传播与全能阿拉、古兰经、先知默罕默德、圣行(Sunnah)或伊斯兰宗教有关不实信息的行为视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