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国媒体12月25日报道,泰国政府公报网发布有关“紧急法令法规”的公告,称为防控疫情,泰国自2020年3月26日起实施紧急法,此后经过8次延期至2021年1月15日。当前泰国部分地区新一轮新冠疫情爆发,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当局有必要加强和升级相关防疫措施。根据2005年《紧急法令》第9项条例和1991年《国家行政管理法》第11项条例,泰国总理兼国防部长巴育上将宣布了8项措施,自12月25日正式生效。措施内容大意如下:
1.禁止使用或进入疫情风险区域;
2.关闭疫情风险区域;
3.禁止集会,即禁止在任何拥挤的地方举行集会、聚集活动或其他存在煽动混乱和造成社会动荡的活动;
4.严格控制和筛查外籍劳工入境和跨府移动的情况;
5.防疫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疫措施的相关规定;
6.各方协作,防疫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尽快控制疫情,推动经济发展;
7.曼谷市长及各府府尹在出台防疫相关措施时需符合本公告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
8.曼谷市长、各府府尹或疾病控制主任可在此公告颁布措施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