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成峰在8月3日下午举行的胡志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自8月5日起在胡志明市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将要被处罚。
阮成峰表示,除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阮成峰要求各有关机关应加大对组织违法入境活动、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忽视防疫措施等行为的处理力度。
阮成峰强调,自8月5日起,胡志明市将从严处罚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根据第176/2013号议定第11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将被罚款10-30万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