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马来西亚吉隆坡一名美国公民因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内被安全人员发现,其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随身携带3枚子弹,被当地法庭判处40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6172.4元)罚款,免除一个月监禁。
据悉,该名美国公民已来马商务出差5个月,在前往吉隆坡国际机场被发现持有子弹后被逮捕。其律师称,在被告的国家持有弹药并不构成犯罪,且其在马境内逗留期间没有犯罪记录。
根据马来西亚《武器法案 1960》第8条(a)款,未经许可持有子弹可最高被判处7年监禁、100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15431元)罚款或两罪并罚。